2021年12月6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第68/2021-customs(add)号称,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1年9月7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压延产品(certain flat rolled products of aluminium)作出的反倾销终裁建议,即对中国的涉案产品征收0美元/公吨~449美元/公吨的反倾销税,有效期5年,其中涉案企业格朗吉斯铝业(上海)有限公司(granges aluminium(shanghai) ltd.)和奥科宁克(昆山)铝业有限公司(arconic (kunshan)aluminum products co.,ltd.)反倾销税均为0,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jiangsu dingsheng new materials joint-stock co., ltd.)和内蒙古联晟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inner mongolia liansheng new energy material co.,ltd.)反倾销税均为65美元/公吨,其他企业反倾销税均为449美元/公吨。涉案产品不包括用于铝罐体毛料(含制作铝罐的尾料)和厚度小于等于80微米的铝箔。上述裁决自本通报发布于官方公报之日起生效。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606和7607项下的产品。
2020年9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hindalco industrie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压延产品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1年9月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铝压延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
(编译自:印度中央间接税和关税委员会凯发网娱乐官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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