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7日,巴西经济部外贸委员会管理执行委员会(gecex)发布2021年第225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合金钢瓶(葡萄牙语:cilindros para gnv)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具体税额为:衡阳金化高压容器股份有限公司(hengyang jinhua high pressure container co., ltd.)为0美元/件,安徽绿动能源有限公司(anhui clean power energy co ltd.)为3.51美元/件;中材科技(成都)有限公司(sinoma science &technology (chengdu) co., ltd.)和中材科技(九江)有限公司(sinoma science & technology (jiujiang) co., ltd.)均为14.32美元/件;浙江天恩压力容器制造有限公司(zhejiang tianen pressure vessel co., ltd.)和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均为64.41美元/件。涉案产品的南共市税号为73110.00.00。本决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20年1月31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8号公告称,应巴西企业mate quipamentos para gases ltda于2019年10月31日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合金钢瓶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9月8日,巴西外贸秘书处于《联邦政府公报》上发布2020年第6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缝合金钢瓶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涉案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但不建议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编译自:巴西官方公报网)
(赵广霞编译)
(潘晓君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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