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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2021年7月29日贸易预警-凯发app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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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公司首席法务官
  • 发布时间:2021-07-29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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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美国作出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反补贴初裁

 

2021年7月27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mobile access equipment and subassemblies thereof)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初步裁定临工集团济南重机有限公司(lingong group jinan heavy machinery co., ltd.)补贴率为4.09%,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zhejiang dingli machinery co., ltd.)补贴率为23.43%,7家不应诉企业包括济南中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jinan zhongtian international trading)、中山狮力王机械有限公司(zhongshan shiliwang machinery co., ltd.)、yantai empire industry and trade、山东莱德机械有限公司(shandong lede machinery)、山东汇丰汽车配件有限公司(shandong huifeng auto fittings)、jinan zhongtang mechanical equipment和临工集团济南重机有限公司(lingong group jinan heavy machinery (mobile elevating work platforms))补贴率均为435.06%,中国其他生产商/出口商的补贴率为20.47%。美国商务部预计将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反补贴终裁。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8427.10.8030、8427.10.8070、8427.10.8095、8427.20.8020、8427.20.8090、8427.10.8010、8427.10.8020、8427.10.8090、8427.20.8000项下产品。

 

2021年3月19日,应美国移动接入设备制造商联盟(the coalition of american manufacturers of mobile access equipment)于2021年2月26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1年4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移动式升降作业平台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

02

美国作出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双反产业损害终裁

 

2021年7月2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metal lockers and parts thereof)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终裁,认定被主张存在倾销和政府补贴行为的涉案产品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基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肯定性终裁,美国商务部将对中国涉案产品颁布反倾销征税令和反补贴征税令。本案涉及美国协调关税税号9403.20.0078、9403.20.0080和9403.90.8041(前两个税号为2019年7月之前进口产品的税号)项下的产品,以及税号9403.20.0050项下的部分产品。

 

2020年7月30日,应美国企业list industries, inc.、lyon llc、penco products, inc.和tennsco llc于2020年7月9日提交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20年8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产业损害肯定性初裁。2020年12月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作出反补贴肯定性初裁。2021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初裁。2021年6月29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金属储物柜及其零部件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

03

印度对涉华彩涂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2021年7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钢铁协会(india steel association)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彩涂板(color coated / prepainted flat products alloy non-alloy steel)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涉案产品不包括厚度大于等于6毫米的板材。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18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7年4月~2018年3月、2018年4月~2019年3月、2019年4月~2020年3月及倾销调查期。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07000、72124000、72259900和72269990项下的产品,以及海关编码72082790、72085430、72091590、72091820、72103090、72104100、72104900、72106100、72106900、72107000、72109010、72109090、72112350、72112330、72121010、72123090、72125090、72126000、72131090和72254013项下的部分产品。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covid-19)的特殊情况,利益相关方应于立案之日起30天内以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adv[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的方式向调查机关提交相关信息。

 

2016年6月29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应印度essar steel india limited和jsw steel coated products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欧盟的彩涂板发起反倾销调查。2016年10月20日,印度对该案做出反倾销肯定性初裁,建议对中国和欧盟的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征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最低限价为849美元/吨。2017年8月30日,印度对该案做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进口自或原产于中国和欧盟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额为到岸价与最低限价的差额,最低限价为822美元/吨。2017年10月17日,印度对中国和欧盟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至2022年1月10日截止。

 

04

印度对涉华橡胶助剂px-13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1年7月2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的橡胶助剂px-13(rubberchemical px-13)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建议对上述国家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如下:中国生产商山东圣奥化学科技有限公司(sennics co., ltd. shandong)和泰安圣奥化工有限公司(sennics co., ltd., tai’an)均为591.36美元/公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924.47美元/公吨;韩国生产商kumho petrochemical co., ltd.为489.56美元/公吨、韩国其他生产商为612.18美元/公吨;同时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的橡胶助剂px-13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本案涉及印度海关编码为3812、2921和2934项下的产品。

 

2020年5月27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noci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美国的橡胶助剂px-13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11月1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美国的橡胶助剂px-13作出反倾销初裁,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021年1月8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印度财政部税收局于2021年1月6日发布办公室备忘录关于未接受商工部于2020年11月11日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和美国的橡胶助剂px-13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的建议,决定不对上述国家涉案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3812、2921。

 

05

美国对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2021年7月2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polyethylene terephthalate resin)作出第一次反补贴快速日落复审终裁,裁定若取消本案的反补贴税,涉案产品的补贴将以如下补贴率继续或再度发生:中国7.53%~47.56%、印度5.12%~153.80%。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3907.60.00.30。

 

2015年3月31日,应dak americas、m&g chemicals和nan ya plastics corporation的申请,美国对原产于中国、加拿大、印度和阿曼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同时对中国、印度和阿曼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发起反补贴立案调查。2016年3月7日,美国对中国、加拿大、印度和阿曼的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同时对原产于中国、印度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肯定性终裁,对阿曼的涉案产品作出反补贴否定性终裁。2021年4月1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进口自加拿大、中国、印度和阿曼的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对进口自中国和印度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06

哥伦比亚终止对华无框涂层镜反倾销调查

 

2021年7月23日,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发布2021年7月22日第205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框涂层镜(西班牙语:espejos sin enmarcar)作出反倾销否定性终裁,没有证据表明涉案产品的倾销与哥伦比亚国内产业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终止本案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涉案产品的哥伦比亚海关编码为7009.91.00.00。

 

2020年7月21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0年7月17日第12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无框涂层镜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20年10月9日,哥伦比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反倾销初裁,初步裁定继续调查,暂不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07

哥伦比亚终止对华电镀板反倾销措施

 

2021年7月23日,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发布2021年7月22日第204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电镀板(西班牙语:lámina lisa galvanizada,税号为7210.49.00.00)作出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否定性终裁,根据贸易惯例委员会的意见,没有明确证据表明取消征收反倾销税将导致国内产业损害继续或再次发生,决定终止反倾销调查并不再延长反倾销措施有效期,此外,驳回对于涉案产品采取反规避措施的申请,规避案涉及哥伦比亚海关编码7210.61.00.00、7210.69.00.00、7212.30.00.00、7225.92.00.90、7225.99.00.90和7226.99.00.00项下的产品。

 

2013年4月23日,哥伦比亚对原产自中国的电镀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4年3月5日,哥伦比亚对华电镀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当涉案产品价格低于824.57美元/吨的基本价格时,征收相当于报关fob价与基价间差额的反倾销税。2017年12月20日,哥伦比亚对中国涉案产品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对涉案产品征收47.62%的反倾销税。2020年9月8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0年9月7日第162号公告,应哥伦比亚国内企业acesco colombia s.a.s.的申请,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涉案产品启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20年9月24日,哥伦比亚贸工旅游部发布2020年9月23日第171号公告,决定在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过程中开展对涉案产品的反规避调查。

 

08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8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反补贴调查的延期公告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8号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2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14日。

 

商务部

2021年7月23日

 

09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7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7号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0年8月3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3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聚苯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2年2月3日。

商务部

2021年7月23日

 

10

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6号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的公告

 

【发布单位】贸易救济局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1年第16号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公 告

2021年第16号

 

2016年7月23日,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33号公告,决定自2016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五年。各公司税率为:日本公司39.0%-45.7%,韩国公司37.3%,欧盟公司46.3%。2018年6月5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1号公告,接受株式会社posco的价格承诺申请,于2018年6月9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中止对原产于株式会社posco的取向电工钢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021年1月29日,商务部发布2021年第3号公告。根据该公告,2020年12月31日英国脱欧过渡期结束后,之前已对欧盟实施的贸易救济措施继续适用于欧盟和英国,实施期限不变;该日期后对欧盟新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及复审案件,不再将英国作为欧盟成员国处理。

 

2021年5月20日,商务部收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国取向电工钢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书。申请人主张,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的倾销可能继续,对中国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并维持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实施的反倾销措施。考虑到英国取向电工钢的实际状况,申请人不再对英国提起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申请。自2021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的进口取向电工钢适用的反倾销措施终止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商务部对申请人资格、被调查产品和中国同类产品有关情况、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间被调查产品进口情况、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及相关证据等进行了审查。现有证据表明,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七条关于产业及产业代表性的规定,有资格代表中国取向电工钢产业提出申请。调查机关认为,申请人的主张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证据符合期终复审立案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1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继续按照商务部2016年第33号公告公布的征税产品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按照商务部2018年第11号公告对原产于株式会社posco的取向电工钢产品执行价格承诺,其价格承诺协议在复审调查期间继续有效。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的公司:

1.jfe钢铁株式会社 39.0%

(jfe steel corporation)

2.新日铁住金株式会社 45.7%

(nippon steel & sumitomo metal corporation)

3. 其他日本公司 45.7%

(all others)

 

韩国的公司:

1.其他韩国公司 37.3%

(all others)

2.株式会社posco(posco)的倾销幅度为37.3%,商务部接受其价格承诺协议。在价格承诺执行期间,自该公司进口的被调查产品不征收反倾销税。如出现违反价格承诺协议或其他终止执行价格承诺协议的情况,则按照裁定的倾销幅度对其征收反倾销税。

 

欧盟的公司:46.3%

 

二、复审调查期

 

本次复审的倾销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复审调查产品范围

 

复审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6年第33号公告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取向电工钢,又称冷轧取向硅钢。英文名称:grain oriented flat-rolled electrical steel, “goes”。

 

具体描述:取向电工钢按重量计含硅量至少为0.6%,含碳量不超过0.08%,可含有不超过1.0%的铝,所含其他元素的比例并不使其具有其他合金钢的特性;厚度不超过0.56毫米;呈卷状的,则其可为任何宽度;呈板状的,则其宽度至少是厚度的十倍。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72251100、72261100项下。

 

四、复审内容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实施的反倾销措施,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再度发生。

 

五、登记参加调查

 

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方应根据《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生产和销售同类产品的数量及金额以及关联情况等说明材料。《登记参加调查的参考格式》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

 

利害关系方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调查,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本公告所称的利害关系方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六、查阅公开信息

 

利害关系方可在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086-10-65197878)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方可通过相关网站或到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信息查阅室查找、阅览、抄录并复印案件公开信息。

 

七、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方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及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需发表评论,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将书面意见提交至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八、调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获得本案调查所需要的信息,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参加调查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下载调查问卷。

 

利害关系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

 

九、信息的提交和处理

 

利害关系方在调查过程中提交评论意见、答卷等,应通过“贸易救济调查信息化平台”(http://etrb.mofcom.gov.cn)提交电子版本,并根据商务部的要求,同时提交书面版本。电子版本和书面版本内容应相同,格式应保持一致。

 

利害关系方向商务部提交的信息如需保密的,可向商务部提出对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处理的请求并说明理由。如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方应同时提供该保密信息的非保密概要。非保密概要应当包含充分的有意义的信息,以使其他利害关系方对保密信息能有合理的理解。如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说明理由。如利害关系方提交的信息未说明需要保密的,商务部将视该信息为公开信息。

 

十、不合作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方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十一、调查期限

 

本次调查自2021年7月23日开始,应于2022年7月23日前结束。

 

十二、商务部凯发app下载的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政策法规处

电话:0086-10-65198073、65198054

传真:0086-10-65197590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trb.mofcom.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1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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